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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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元整,本局於114年1月3日以環水字第1130174998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2月8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崎內里一五之六號 | 圓口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75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9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8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否 | 2025-01-08 |
2 | 2023-1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8)限期112年11月24日改善完成,於112年11月24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崎內里一五之六號 | 圓口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廢(污)水累計型流量計及獨立電表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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