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李玉珍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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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核准量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7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71)。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227、228地號 | 李玉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1月至7月2日間,有多次排放量大於許可核准量(核准排放量18 CMD),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5 |
2 | 2024-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937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5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13)。限改日期:113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227、228地號 | 李玉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1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8 |
3 | 2023-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6月1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10)。限改日期:112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227、228地號 | 李玉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94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9.7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0 |
4 | 2022-05-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1年6月1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12)限期111年7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7月2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227、228地號 | 李玉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32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6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19 |
5 | 2021-05-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二二七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二二八地號 | 李玉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03mg/L,標準值6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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