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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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113年11月15日改善完成,本案於113年11月15日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抽水站(原廢水收集池)牆面上設置2個不明管線孔洞;雨水陰井內設置原廢水溢流管;有一灰色連結藍色軟管線,藍色軟管端放置於嘉南大圳,另一端灰色硬管端則放置廢水處理單元抽水站(原廢水收集池),上述事項與核准之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3 |
2 | 2024-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3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113年10月18日改善完成,本案於113年10月18日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22日派員督察,查核時放流口正在排放廢水,惟放流水量計測設施計障,累積讀數未變動,未妥善維護上述計測設施,維持其正常功能,且未記錄放流水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3 |
3 | 2024-07-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3994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113年10月18日改善完成,本案於113年10月18日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15日及7月22日派員督察,113年7月15日查核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排放,採集廢水樣品送驗;113年7月22日再次督察,負責人表示7月15日廢水排放係不慎疏漏所致。該次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檢驗值23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7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310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15日及7月22日派員督察,113年7月15日查核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排放,採集廢水樣品送驗;113年7月22日再次督察,負責人表示7月15日廢水排放係不慎疏漏所致。該次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檢驗值23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7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310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3 |
4 | 2024-05-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15日以環水字第1130091767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8月26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42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6 |
5 | 2022-03-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七七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畜牧場經本局於110年8月30日查核時發現有收受豆渣(植物性廢渣)養豬情事,惟該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逕行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41、植物性廢渣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1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1年3月24日前往複查,該牧場仍有收受植物性廢渣情形,且仍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11 | |
6 | 2022-0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6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2月24日前往稽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有畜牧廢水排放,經查此股廢水來源為場內廢水收集溝疏漏經由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29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9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35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7 |
7 | 2022-0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005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月26日前往稽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有畜牧廢水排放,經查此股廢水來源為場內廢水疏漏經由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8 |
8 | 2021-09-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七七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28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3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1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74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9 |
9 | 2021-08-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七七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41、植物性廢渣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畜牧場經本局於110年8月30日查核時發現有收受豆渣(植物性廢渣)養豬情事,惟貴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逕行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4000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17 | |
10 | 2021-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仔頭段埤仔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03月16日派員至本市白河區埤仔頭段埤仔頭小段1677地號執行稽查,發現臺端從事飼養豬隻,見場外溝渠內有豬隻飼料殘渣沉澱造成污染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0 |
11 | 2019-05-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內廢水處理設施旁見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產生異味造成污染,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6-14 | |
12 | 2016-03-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七七地號 | 林清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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