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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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9日環水字第1130118718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10月30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番子寮1-55號 | 永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8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8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9 |
2 | 2017-02-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十鄰番子寮一之五五號 | 永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4 | |
3 | 2016-08-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另限期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家禽,因實際困難無法15日內出清者,應於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經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出清所飼養之家禽,未於15日內提報家禽出清計畫及未出清者,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拒不停業移送刑罰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番子寮1-55號 | 永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1項暨放流水標準水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業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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