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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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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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4-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5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26)。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1號 | 東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醱酵業,本局111年4月20日派員稽查,天氣晴朗無雨,發現貴公司新增一製程(製麴→下池→醱酵→熟成醬油醪→壓榨)產生之作業廢(污)水排入廠房外收集溝渠逕流至抽水站2(T01-3),經查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且其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08 |
2 | 2016-04-0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知母義段498、498-2、498-3、498-9等4筆地號 | 東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6條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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