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大明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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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71),限期改善至113年9月5日,本局於113年8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胡家里399之25號 | 新大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養豬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經於貴畜牧場D01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7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2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72mg/L,標準值15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6 |
2 | 2022-1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03)限期112年11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1月28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段一五七六地號 | 新大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動物),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9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6 |
3 | 2022-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1年7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5575)限期111年8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8月1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段一五七六地號 | 新大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4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9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06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7 |
4 | 2020-07-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胡家里胡厝寮399-25號(胡厝寮段1576地號) | 新大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八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3條第1項暨及附表八及之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貴場稽查,貴場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稽查時於貴場之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6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6.9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71mg/L,標準值15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2 |
5 | 2017-01-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段一五七六地號 | 新大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第1項之附表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場區無人在場,於106年1月17日以電話告知當日有前往貴場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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