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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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4-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新頭港子10之21號 | 新茂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同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畜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業(核准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13日11時14分許抵達本市學甲區中洲段379、385-1、418-3及418-9等4筆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會同貴畜牧場場長陳○○於周界下風處(TWD97:X:164154,Y:2572644)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按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78(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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