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弘大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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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51)限期113年1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904、905、906、908、909、910等地號 | 新弘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6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8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02 |
2 | 2021-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變更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904、905、906、908、909、910地號 | 新弘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8日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放流水表讀數為45036,與前日(110年8月17日)本局於貴場抄錄放流水表之讀數45019,相差17CMD,已超過貴場許可每日核准最大量14.6CMD,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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