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鄒宗呈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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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61)。限改日期:113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里大屯寮一之四號 | 鄒宗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現場發現廢污水獨立專用累積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113年4月1日~4月6日、5月1日~5月6日、5月25日~30日、6月及7月6日~本日(7月16日放流水表讀數2321)皆未記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5 |
2 | 2024-03-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里大屯寮一之四號 | 鄒宗呈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3年03月18日10時15分許至貴場巡查,現場會同貴場人員,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處,見有露天堆置豬隻排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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