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李秀琴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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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2-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3月1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20)。限改日期:114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里四三之五號 | 李秀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7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63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58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0 |
| 2 | 2020-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里茅港尾四三之五號 | 李秀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稽查貴場廢水場時發現,貴場終沉池回流污泥至原水池未依許可迴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及堆肥舍,又查貴場厭氧池無阻隔氧氣設備(共3池,一池沼氣袋破裂、一池只剩骨架、一池全無),亦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故障,顯未依許可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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