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姜瑞興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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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1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58),限期改善至113年10月11日,本局於113年10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菁埔寮三號 | 姜瑞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3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操作紀錄表7月4日至7月11日,7月17日至7月21日,7月23日至7月24日,7月26日至7月27日,8月6日至8月8日,8月12日至8月22日等多次水量超過核准量34CMD,未依核准許可內容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8 |
2 | 2024-07-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669元整,限改條件:使用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每日累計用電錶使用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使用度數紀錄資料,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25)。限改日期:113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菁埔寮三號 | 姜瑞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派員稽查確認臺端113年6月1日至113年7月3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場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5 |
3 | 2019-08-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1247~1249、1252~1259地號 | 姜瑞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7日派員稽查,於貴場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1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01 |
4 | 2016-1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1247至1249、1253至1259地號 | 姜瑞興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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