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順安種畜場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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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7月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78)。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一一七號 | 順安種畜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57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1 |
2 | 2023-05-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6月1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10)限期112年7月19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8月2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117號 | 順安種畜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7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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