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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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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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17號 | 和正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07 | |
2 | 2019-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七號 | 和正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查貴公司廢水核准排放量為40立方公尺/日,惟貴公司定檢申報資料中107年1月至3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3807m³,許可核准量3600 m³、107年4月至6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4814m³,許可核准量3640 m³,107年10月至12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3809m³,許可核准量3680 m³,業已超出原核准排放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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