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機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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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武慶二路二二一號 |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貴廠代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申請解除列管,本局於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廠廢棄物申報情形,發現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310099)衍生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自112年1月至113年8月均有申報貯存,惟未依規定於貯存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07 | |
2 | 2017-01-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武慶二路二二一號 |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21號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9),目前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92-04號),內容核定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需每日記錄壓降。本局人員於106年1月6日前往貴廠稽查,經調閱貴廠105年12月份操作紀錄,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壓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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