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店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4-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路五九號 |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店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6日至貴店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05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8 |
| 2 | 2017-05-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文華里文化路59號 |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店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0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5月至106年8月廚餘(代碼:R-0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31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