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長順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3-09-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四五號 | 長順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0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製程111年度原物料-氫氯酸(鹽酸HCL)使用量為106.42公噸,許可核定值為90公噸/年;脫脂劑使用量為9.97公噸,許可核定值為9公噸/年;氯化氨使用量為86.4公噸,許可核定值為75公噸/年,皆超過許可核定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9 |
| 2 | 2021-1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四五號 | 長順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18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廠內氯化銨循環系統(T01-4)之氫氧化鈉加藥量,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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