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椿樺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大德一路一五一號 | 椿樺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4年7月11日至貴公司(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大德一路151號)稽查固定污染源尿素甲醛樹脂製造程序(M01),稽查當時該製程操作中,依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內容,槽型反應器(E001、E002、E003、E004)所産生之空氣污染物,應密閉收集至洗滌吸收塔(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惟現場發現產品尿素甲醛樹脂過濾桶之閥門未確實關閉,致空氣污染物未收集至A001處理,逕由閥門洩漏至大氣,以儀器量測閥門口周圍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107ppm,顯未有效收集製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6 |
| 2 | 2023-08-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2月29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第三貨櫃中心 | 椿樺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EB-767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3 |
| 3 | 2019-03-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0號及本工7路1號 | 椿樺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3月28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0號及本工7路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本洲廠廢鐵桶(R-1301)108年3月20日委由「聖宏企業行」再利用,該行非屬再利用機構,惟委託再利用未簽訂合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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