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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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七一之二號 |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2月14日稽查貴公司三廠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洗滌塔(A001)洗滌液壓降為170 mmH2O(許可核定值為70 mmH2O ~100 mmH2O),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04 |
2 | 2022-09-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西路71之1號 |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9月27日11時0分前往稽查,貴廠人員表示因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中回火爐傳動軸斷裂,金屬輸送網停止造成爐體局部溫度升高有明火產生,造成廢氣集氣罩及其管線燃燒,故關閉空污防制設備,停止廢氣收集,致該製程產生之廢氣直接逸散排放於大氣中,污染空氣,本項事故,導致空污防制設施無法正常運作,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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