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6404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廠(管制編號:S16A0452)(地址:本市岡山區本工二路8號)執行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之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設備元件(編號:AP03N05、流體組成:丙二醇甲醚、背景值:1.29ppm、檢測值:13,111ppm)洩漏淨檢測值逾2,000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6 |
| 2 | 2024-10-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3年10月16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之程序(M01)正常操作,現場發現輸送二乙二醇單丁醚軟管破裂洩漏廢氣,現場以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06.73C)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為6,233ppm,貴廠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2 |
| 3 | 2020-02-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8號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6日函所示,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2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事業廢棄物,惟查永成公司截止至109年7月1日收受非試運轉計畫核准事業共71家,與原核定之事業不符,另查貴廠自109年2月11日至109年6月4日共17筆聯單(如附件),其中聯單編號S16A045210900045廢棄物代碼為C-0301,餘為D-1504,交由該公司處理,惟該公司係試運轉階段,非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且貴廠亦非試運轉計畫核准事業,貴廠未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2 |
| 4 | 2019-01-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編號:MO1-PU104(流體組成:丙二醇甲醚混合物,背景值3.46ppm,檢測值:5,884ppm)及M01-E165(流體組成:丙二醇甲醚混合物,背景值3.38ppm,檢測值:2,78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9 |
| 5 | 2018-04-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1070417-AI-133(背景值:1.6ppm,檢測值:2,576ppm)、1070417-AI-163(背景值:2.7ppm,檢測值:4,828ppm)、1070417-AI-185(背景值:2.7ppm,檢測值:3,328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9 | |
| 6 | 2016-11-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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