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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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20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七股區十分塭段R671地號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污染防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暨附表第11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分署轄管本市七股區173縣道約19公里河道內側(七股區十分塭段R671地號)經本局執行104年度臺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進場進行土壤污染查證作業,結果顯示七股區十分塭段R671地號採樣點DS01重金屬銅(5,170mg/kg)及DS03重金屬銅(7,73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mg/kg),並經本局於105年7月5日府環土字第1050697253E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在案。二、查貴分署於110年11月12日依土污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以水六管字第11002145450號函提送旨揭場址控制計畫書,經本局於111年4月18日以環土字第1110040117號函同意核定(改善期限至112年12月18日止),另查本局於112年4月14日以環土字第1120040953號函提醒貴分署旨揭場址控制計畫書改善期限至112年12月18日止,如無法依污染控制計畫實施,應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函文本局申請變更污染控制計畫。三、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巡查發現旨揭計畫場址迄今仍未執行相關污染改善作業(計畫執行期程於112年7月18日至9月18日前執行土壤污染改善作業),貴分署未依所核定之控制計畫據以實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3-11-15 | |
2 | 2023-09-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內辦公室後方樹洞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樹洞〉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14 | |
3 | 2023-05-2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分洪箱涵上游8K+420~9K+020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5月29日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分洪箱涵上游8K+420~9K+020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D111D6Z159)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3.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4 |
4 | 2023-03-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於限改日期前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7k+820~8k+420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等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3月13日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分洪箱涵上游7K+820~8K+420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D111D6Z101-1)缺失如下:1.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2.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且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3.工地周界圍籬申請洗掃替代防制措施,但紀錄表未落實登載洗掃頻率,扣10點;4.營建工地車行路徑申請洗掃替代防制措施,但紀錄表未落實登載洗掃頻率,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18 |
5 | 2019-12-22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七股區十分塭段R671地號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臺南市政府105年12月13日府環土字第1051251468號函依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命六河局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六河局業於105年12月13日依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經本局審查後106年5月15日核定並據以實施,惟該次改善經本局驗證結果土壤重金屬銅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2.本局業於107年9月13日請六河局提出該應變必要措施變更計畫並核定在案,惟六河局迄今仍未依所核定之應變必要措施變更計畫內容執行。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是 | 是 | 2020-02-03 | |
6 | 2019-10-1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安順寮排水滯洪池新建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執行營建工地污染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安定區「安順寮排水滯洪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MZ025),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土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三)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四)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污,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6 |
7 | 2017-10-3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阿公店溪上游段護岸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6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阿公店溪斷面38上游段護岸防災減災工程(二工區)併辦土石標售(土石標)」,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之缺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4 | |
8 | 2017-04-2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仁壽里柳橋西路15號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積水容器(花盆、瓷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8 | |
9 | 2016-11-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十號橋下游左岸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3 | |
10 | 2016-10-3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橋上游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本局於105年10月31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5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本局又於106年1月5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6 | |
11 | 2016-10-2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鹽水溪七甲橋下游堤防防災減災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辦理本市關廟區「鹽水溪七甲橋下游堤防防災減災工程」(管制編號:D105RUZ002-1),經本府派員於105年10月21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逹80%;扣4點;(二)工地周界無設置圍籬或其他防制設施,扣10點;(三)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05 | |
12 | 2016-05-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排水黑橋至下營排水出口段治 | 永道營造有限公司-麻豆排水黑橋至下營排水出口段治理工程(含支流閘門工程)二工區併辦土石標售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08 | |
13 | 2016-03-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王公廟小段2019-1地號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05 | |
14 | 2015-10-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11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歸仁區鹽水溪大昌橋至七甲橋左岸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27 | |
15 | 2015-09-0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八街與寶溪南街口空地內(芎蕉段227地號)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5-10-12 | |
16 | 2015-04-0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橋頭區典寶溪排水中崎橋上游段左岸護岸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5-07 | |
17 | 2015-03-1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3月26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4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限改日期:10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近橋燕路(中崎橋左轉)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5-11 | |
18 | 2015-03-0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本淵橋上游右岸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 | 泉棸營造有限公司-曾文溪排水本淵橋上游右岸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 |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10 | |
19 | 2015-01-2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2月8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2月16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橋頭區典寶溪排水中崎橋下游段右岸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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