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威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濃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 威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濃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原案係貴公司美濃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高市府環土貯許字第00844-02號),本局於114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美濃廠執行現場稽查時,經查現場電表發現其讀值為零,貴公司美濃廠告知人員先前經台電人員更換電表形式(指針式改為電子式),惟維護更換前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略以):「...維護更換前項電度表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始得拆封。...」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8 |
| 2 | 2020-10-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28-18號之事業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 威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濃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許可已過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仍運作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6 |
| 3 | 2017-10-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 威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濃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10月30日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廠廢水處理設施設有獨立專用電錶,非屬連續自動紀錄,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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