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石裕砂石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成功新村四六號 | 石裕砂石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2月24日會同貴公司代表於現場查核,查作業區內有新設沉砂池一座,經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新增製程,係原有重力沉砂池(T01-1)處理容量不足,爰自製程作業區新增管路使作業廢水(WM01)流至前述新設沉砂池收集沉砂後回收使用。 次經確認作業廢水(WM01)除進入T01-1亦進入前述新設沉砂池並由馬達將其廢水抽回至製程使用,經查貴公司前揭113年11月07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申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案,變更項目並無新設沉砂池且該項屬應於變更前,送本局審查,經核准始得變更,前述未經核准即變更營運之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2 |
| 2 | 2023-0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新村46號 | 石裕砂石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於112年2月24日派員進場查察,現場會同工廠管理人(董建華)查獲該場內滯洪池有製程廢水排入情形,滯洪池抽水馬達未啟動,經許可查證該滯洪池不得有廢水排入,現場工廠管理人承認將滯洪池當作作業污水之沉澱池,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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