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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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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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忠孝路二段50之2號 | 美興磨石地磚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反映貴公司位於美濃區忠孝路O段O之O號OO地磚工廠有排放廢水污染水溝情形,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前往該址稽查,經查貴公司(工廠)從事石材製品製造業,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廠)廠區外導水不銹鋼槽溝破損因而導致製程廢(污)水未導向沉澱池收集沉澱,逕排放出廠房外農田水利溝,進而流入道路旁排溝,致使該排溝沉積磨石粉末污染情事,經查貴公司(工廠)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因排放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8 |
2 | 2020-02-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忠孝路2段50號 | 美興磨石地磚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09年02月03日19時59分派員到場查察,現場週界水溝確有磨石產生之粉末粒狀物沉積,因該廠已休息,廠內無人員;後於109年02月04日14時40分再度前往稽查,於所陳地點周界巡查,發現該址前方的清水排水渠有白色泥狀污染物沉積,向上查察,為該磨石工廠正在作業,其磨石水流入廠內排水溝後,逕流至廠區外側溝,其間未經沉澱及收集,導致清水排水渠造成污染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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