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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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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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7-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有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7月16日15時0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係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2),於是(16)日10時30分迴流風車因人員維護不當,正反轉接點錯接導致跳車,袋式分離器(編號:E202)操作呈正壓狀態,製程內氣體及碳煙由製程頂部緊急排放管道排放,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12 | |
2 | 2018-07-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04)之P012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OP)監測數據,於107年7月7日0時至24時,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20%)之累積時間共計4小時又30分鐘,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所定之4小時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15 | |
3 | 2018-04-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8月5日辦理操作許可異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07年4月2日至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04)查核,發現107年3月13日7時、19時、3月19日9時及3月30日11時1分排煙脫硫系統(A401)之pH值分別為4.3、4.2、4.0及2.72,與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pH值範圍5~9),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7 | |
4 | 2018-01-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二路114巷21-1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6日10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北汕二路114巷21-1號稽查時,於魚塭水面上發現漂浮明顯黑色粒狀污染。嗣進入貴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1)於1月15日16時0分因袋式分離器(編號:E104)濾袋破損,製程內碳黑逸散及尾氣排放至鍋爐發電程序(編號:M04)燃燒後排放,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他人財物上,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0 | |
5 | 2018-01-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04)之P012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NOx)監測數據,於107年1月15日16時、18時、19時、20時及23時之小時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140ppm),單日逾限累積時數共計5小時,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6 | |
6 | 2017-10-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2月22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廠M01製程之P001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3,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所定之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2 | |
7 | 2017-10-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廠碳黑製造製程(M01)查核10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異常排放黑煙情形,查E103反應器經由E104袋式分離器處理時,製程氣導至鍋爐發電程序(M04)之E401汽電鍋爐燃燒處理,因鍋爐操作不順,導致該股製程氣無法處理,而由E104袋式分離器直接逕排大氣。因未有效密閉收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3 | |
8 | 2017-09-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M04製程P012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25日8時、19時及22時之小時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140ppm),單日逾限累積時數共計3小時,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3 | |
9 | 2017-07-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貴事業於106年7月19日向本局申請變更碳煙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一案,經查貴事業原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趙○○離職係於105年7月1日向本局提報代理人經本局於105年7月28日核准在案,惟貴事業碳煙廠之專業技術人員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27 | |
10 | 2017-05-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貴事業碳煙廠(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現場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內廢棄物貯存區之無機性污泥(D-0902)以太空包包裝,未於貯存容器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廠內所清出之溝泥以尼龍袋包裝,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且現場有滲出水滲漏之情事,惟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27 | |
11 | 2017-04-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7月11日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 限改日期:106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碳黑製造程序(M02),104年柴油使用量為127.309公秉,超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114公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3 | |
12 | 2017-02-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原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離職後,未於15日內向本局報備代理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15 | |
13 | 2016-12-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5年8月25日派員至貴廠採集11號油槽清理出之廢油混合物乙組,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105年9月8日檢驗報告,其中萃出液中1,2-二氯乙烷檢驗值為1.23mg/L(認定標準:>0.5mg/L)、萃出液中苯檢驗值為2.60mg/L(認定標準:>0.5mg/L),皆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惟貴廠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其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1-05 | |
14 | 2016-08-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5年8月25日派員至貴廠採集11號油槽清理出之廢油混合物乙組,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105年9月8日檢驗報告,其中萃出液中1,2-二氯乙烷檢驗值為1.23mg/L(認定標準:>0.5mg/L)、萃出液中苯檢驗值為2.60mg/L(認定標準:>0.5mg/L),皆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惟貴廠於105年9月27日起至105年10月13日止,以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委託識昌實業有限公司(為台南市政府核准之乙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清除及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1-05 | |
15 | 2016-08-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5年8月12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查核,發現貴廠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2-20 | |
16 | 2016-07-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5年7月18日查核貴廠於105年2-3月產出之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委託群福交通有限公司清除至富元環保開發有限公司處理,惟未於清除處理前依規定簽訂合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2-20 | |
17 | 2016-07-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29 | |
18 | 2016-06-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5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廠查核,發現廢棄物貯存區之廢紙、廢塑膠、廢木材未分類貯存且貯存地點無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2-20 | |
19 | 2016-05-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罰鍰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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