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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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8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利民街二七號 | 大煒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管線脫落造成應收集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經由雨水溝排放至廠區外潮州寮大排溝污染環境;上開水樣檢測報告結果,其中懸浮固體為3280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7350mg/L(最大限值100mg/L)、銅為30.9mg/L(最大限值3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2-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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