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灣特浦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40號 | 台灣特浦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未標示廢棄物貯存處堆放廢紙混合物(D-0699)與製程產出未符合產品規格之廢針筒(塑膠製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5 |
| 2 | 2025-09-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40號 | 台灣特浦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廢油墨(D-2405)113年11月未申報產出,該月貯存量卻多於113年10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5 |
| 3 | 2023-02-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0元整,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完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四○號 | 台灣特浦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華中路40號從事射出成型程序(含消毒滅菌),經本局於112年2月7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環氧乙烷採樣,依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脂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2B)」測定結果,環氧乙烷檢測值為3.46g/s,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01g/s),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4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