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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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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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13-1號 | 期發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14日23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窗戶及排風扇下風處發現明顯塑膠味並持續排放,遂入廠查察,貴公司從事樹脂熱壓成形(塑膠板),作業過程中產生明顯塑膠異味,現場未見設置適當防制設備,塑膠異味由窗戶及排風扇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1-10-20 |
2 | 2021-02-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東路一三之一號 | 期發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華東路13之1號從事塑膠板製造,本局於110年2月26日稽查貴公司發現108年產品量為2291公噸/年,已超過第八批第二類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產品量1千公噸/年之規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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