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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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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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1-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5月16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大發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1年1月1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01有破損情形,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16 |
2 | 2021-02-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2號,110年3月22日核發),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6日至貴廠督察,發現貴廠1.大門出入口道路髒污致路面有色差,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雖採鋪設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3.場內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置場(X003)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03 |
3 | 2020-12-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18之7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9月30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廠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集塵設備為袋式集塵器,並有廢濾袋產生,另查貴公司工廠登記證,產業類別為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資本額1500萬元,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二)12、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9年11月16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110019號裁處書處分在案,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 二、本局109年1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發廠複查,經現場人員表示尚未向本局提出申請,已逾限期改善期限,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04 | |
4 | 2020-09-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18之7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集塵設備為袋式集塵器,並有廢濾袋產生,另查貴公司工廠登記證,產業類別為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資本額1500萬元,核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二)12、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12 | |
5 | 2020-05-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9年1月17日)違反該行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7日進行旨揭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7,33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24 |
6 | 2020-01-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4月23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進行旨揭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550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24 |
7 | 2020-0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7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廠內正常作業中,廠內運輸車輛於廠內空地整理車斗AC產品時,因未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高溫AC產品異味散佈於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03 |
8 | 2019-12-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大發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當日該製程無操作,原物料堆置場(編號:X001、X002及X003)未覆蓋防塵網及未進行灑水作業,亦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每小時記錄其灑水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7 |
9 | 2019-07-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 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大發廠袋式集塵器更換之廢濾布暫存廠內,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08 | |
10 | 2016-12-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貴廠M01製程P001排放管道之異味污染物濃度值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貴廠於106年5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至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18-7號進行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經以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23 | |
11 | 2016-08-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5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01 | |
12 | 2015-12-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03 | |
13 | 2015-01-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 | 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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