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四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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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16之6號 |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四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車輛出入夾帶著磁料,造成路面有明顯色差,致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03 | |
2 | 2023-1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16之6號 |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四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光華路16-6號從事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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