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財團法人義守大學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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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 財團法人義守大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校廢水代操作公司季銓工程有限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周O○○及「張O○○(改名前為張O興)於113年7月1日離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應於113年7月16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惟該校遲至113年8月6日於「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提出專責人員異動案。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3 |
2 | 2021-03-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 財團法人義守大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校屬水污染防治法中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有效期間自107年04月15日起至112年04月14日止),目前核准每日排放許可量為918CMD,本次經本局於110年3月18日派員至貴校,許可證文件登載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放流口處採樣放流水,經檢測化驗後(水質樣品檢驗報告中檢驗項目:懸浮固體,檢驗值為47.5 mg/L(法規限值為30 mg/L),已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2 |
3 | 2017-04-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 財團法人義守大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環署廢字第1060031619號函所示,發現貴事業105年8月至105年12月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105年12月至106年1月六價鉻化合物(代碼:C-0105)及105年12月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代碼:C-0119)、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代碼:D-2301)、不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代碼:D-23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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