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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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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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三○號 |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8月12日前往貴公司工廠稽查,發現貴公司T01處理設施之進流端流量計已拆卸,貴公司人員表示係故障拆卸送修,另D02放流端之流量計讀值與操作紀錄不一致,貴公司人員表示因故障故以112年度日平均值記錄,上述情形未維持流量計正常功能及未取得本局同意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略以):「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應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為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9 |
2 | 2022-12-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2月18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三○號 |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16356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200737-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10,031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0,180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49公斤/年,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0 |
3 | 2020-10-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三○號 |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局109年8月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939810500號函核准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由高建○○代理一職(代理期間自109年7月23日起至109年10月22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貴公司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辦理;惟貴公司迄今已屆滿3個月而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十一、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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