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灣勢段五地號,灣勢段五之一地號 | 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事業機構例行稽查,貴公司違規情事如下:再查貴公司申報資料衍生廢棄物(D-0299)申報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11 |
| 2 | 2025-10-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灣勢段五地號,灣勢段五之一地號 | 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事業機構例行稽查,貴公司違規情事如下:經查貴公司現場製作篩分產出之廢木材(代碼:R-0701)貯存位置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在查貴公司申報資料(砂石採取作業之其他土類(土石)及砂石混合物)已超出本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百分之10,惟未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11 |
| 3 | 2025-07-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灣勢段五地號,灣勢段五之一地號 | 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4年7月1日派員至貴場(本市仁武區灣勢段5、5-1地號)稽查,發現現場製程產生之衍生性廢棄物,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廢木材 (廢棄物代碼:R-0701)及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貯存位置與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5 |
| 4 | 2022-04-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小港廠)111年4月24日10時34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00企業行」清運車輛(00B-7000),自貴公司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該廠處理,其夾雜粉狀廢棄物(含輕質粉塵或易飛揚飄散之粉狀物) 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7 |
| 5 | 2018-04-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灣勢段五地號 | 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號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通知,本局107年4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該隊人員至「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聯合稽查,發現現場近路口處堆置廢紅泥(代碼:D-2499),該堆後端則為黃褐色之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據貴事業羅瑜翔表示,堆置物來源係「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惟查貴事業再利用登記檢核項目中,並無上開廢紅泥(代碼:D-24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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