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次日起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三○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環境部資源管理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廠未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缺失違規事項如下: 111年1月至114年8月期間,未見廢氣處理程序有申報產出廢濾袋(即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在113年11月時,申報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量為0,113年12月產出2.66公噸,聯單清除1.24公噸,申報貯存0公噸,正確應為貯存1.42公噸。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在113年11月時,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量為0.875公噸,113年12月時產出及聯單清除均無申報,申報貯存2.295公噸,其正確應為貯存0.875公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8 |
| 2 | 2025-09-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次日起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三○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C-0301)貯存區未標示貯存日期、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8 |
| 3 | 2025-09-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次日起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三○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廠廢樹脂(D-0202)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C-0301)未分區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8 |
| 4 | 2020-02-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三○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變更增加原物料空桶之清洗程序,惟審查未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21 |
| 5 | 2019-11-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11月13日8時55分平台檢查「善星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2-70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701、D-1801)(聯單編號:S260037110800027),發現載運廢棄物含有有機溶劑(VOC達215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事業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04 |
| 6 | 2019-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330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原物料空桶使用丁酮清洗後產生廢鐵桶(R-1306)之清洗程序,未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7 |
| 7 | 2018-12-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330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7年12月至108年3月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7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