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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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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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8-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源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廢水調整池(序號:T0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0mg/L(核准範圍值為50~250mg/L)、水溫36.0°C(核准範圍值為20~35°C),超過領有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16 |
2 | 2018-07-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源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7月03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粒狀污染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執行貴公司M01製程排放管道(P003)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實測校正值172ppm,未符合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之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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