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三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二號 |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岡山三廠查核,發現代理人侯○○於113年3月26日退出勞保,另於同年10月7日再次加保,期間逾6個月未向本局申請重新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6 |
| 2 | 2018-09-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二號 |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緣貴廠所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於107年08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於108年01月07日裕鐵(108)字第00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8年01月09日)始向本局申請註銷蔡○○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由韓○○代理,與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不符,未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申報備查及核備代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22 |
| 3 | 2017-07-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639之2號 |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貴公司107年6月8日函復陳述(略以):「3.…以及岡山三廠106年7月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有誤植情形外。…」,經本局107年8月13日勾稽貴公司岡山三廠106年8月4日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申報原為804.9噸/月,遲至107年5月29日修正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為824.5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02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