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嘉田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3-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239-15、239-17、196-2、196-3地號 | 嘉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3月27日派員至台端所經營之嘉田畜牧場(下稱貴場)執行稽查,貴場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520-07號),現場所設置之放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1,952立方公尺與截至114年3月26日之抄表紀錄讀值1,869立方公尺,相差83立方公尺,大於許可文件每日核准水量36.8立方公尺,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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