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德祥畜牧場(黃德福養豬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3623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1日。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崙仔頂段2925-2930地號 | 德祥畜牧場(黃德福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場區周界外溝渠發現場內原水池廢水溢流至此溝渠,據負責人表示係因連日大雨以致原水池水位過高而溢流,此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疏漏至污染水體,經告知負責人即立刻現場採取措施,阻止廢水持續溢流,後續本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03 |
| 2 | 2022-04-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二九二五至二九三○地號 | 德祥畜牧場(黃德福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1年04月20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25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2 |
| 3 | 2018-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2925~2930地號 | 德祥畜牧場(黃德福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德祥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23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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