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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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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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環球路四六一之一號 |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湖預拌混凝土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場於本市路竹區環球路461之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代理人員陳○○於110年3月12日離職,惟貴場遲至110年5月31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代理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10523001),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7 |
2 | 2019-03-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環球路四六一之一號 |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湖預拌混凝土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9-18 | |
3 | 2018-03-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環球路四六一之一號 |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湖預拌混凝土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107年3月至107年5月、107年9月至108年2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4月至108年2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9-18 | |
4 | 2017-10-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環球路四六一之一號 |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湖預拌混凝土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10月、107年1月至2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6年10月、107年1月至2月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106年10月至11月、107年1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106年10月至11月、107年1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23 | |
5 | 2016-08-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環球路461之1號 |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湖預拌混凝土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109年6月11日函申請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案附洪○○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發現貴事業原專業技術人員洪○○已於105年7月31日離職,惟貴事業未於人員離職15日內(105年8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於90日內(105年10月31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遲至109年6月11日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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