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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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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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一四五七號 | 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織染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路竹區中山路1457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經本局於113年3月11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選擇性無觸媒還原(SNCR)設備,操作溫度463.6℃(許可範圍850~1100℃),還原劑尿素之加藥注入量儀表無數值(許可範圍值為15~60L/hr)且現場藥劑閥門為關閉狀態;多管式旋風分離器(A409)及脈動式集塵器(A410)壓降皆為0mmH2O(許可範圍值為30~150 mmH2O);脫硝氧化塔(A411)氧化劑(二氧化氯)加藥注入量儀表無數值(範圍值為15~60L/hr);洗滌塔(A412)洗滌液流率0L/min(許可範圍值為500~1500L/min),洗滌塔內無淋洗情形,貴廠多項操作參數未達許可範圍即開始進料,涉及應處理而未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12-09 |
2 | 2023-10-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一四五七號 | 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織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12年7月之廢布(代碼D-0803)貯存量為2.23公噸,8月產出量為1.93公噸,聯單處理量1公噸,惟其8月申報貯存量為1.1公噸,顯有申報數量質量不平衡情事,申報錯誤,在查貴廠廢布於112年2、3、4、5月亦有相似申報錯誤情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29 | |
3 | 2020-02-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一四五七號 | 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織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2月14日及3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鎘及其化合物(有害集塵灰)(C-0103)」貯存區,未依規定進行分類編號,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21 | |
4 | 2018-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9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一四五七號 | 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織染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9日至貴公司路竹織染廠稽查時,貴公司路竹織染廠所收集產生廢(污)水之溝渠、管線或容器,未與雨水分流收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6 | |
5 | 2017-06-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1457號 | 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織染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污泥處理流程與原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251-04號)登記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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