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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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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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259號 |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112年00月00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惟貴廠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4 | |
2 | 2022-03-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萬寶五金有限公司清運車輛(KEB-7676)於111年3月9日9時21分,清運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南區廠稽查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場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貴廠上開粉狀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10 | |
3 | 2021-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508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貴公司高雄廠廢水產出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259號 |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8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2日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處理,以沉水馬達將沉澱池之廢水,未經沉澱即強制抽取繞流至放流調整池後,再經放流口排放至道路側邊雨水溝流出至場外承受水體,經現場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2.9(標準限值為pH:6~9)、氨氮463 mg/L(標準限值為150mg/L)、鋅542 mg/L(標準限值為5mg/L)、懸浮固體54.2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70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1-12-24 |
4 | 2018-07-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二五九號 |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20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53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08 | |
5 | 2017-07-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二五九號 |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9月至107年1月非有害集塵灰(代碼:D-1099)及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6年7月至106年10月、106年12月至107年1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4 | |
6 | 2017-04-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二五九號 |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7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廠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 (M01)新增兩座鍋爐(1座1.5噸/hr;1座1噸/hr)且105年度燃料(液化天然氣)用量為732,068立方公尺/年(年許可量為480,000立方公尺/年),超出年許可量52.5%,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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