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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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6-1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安平商港聯外道路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LD-8988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4 |
| 2 | 2025-06-0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9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775-XG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且未於第一次裁處期限30日內完成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08-11 |
| 3 | 2025-04-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第三貨櫃中心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P-988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03 |
| 4 | 2025-01-0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5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F-672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0 |
| 5 | 2024-12-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775-XG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0 |
| 6 | 2024-03-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商港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159-HR營業貨運曳引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04-18 |
| 7 | 2019-07-1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20-Y3)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1%,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7 |
| 8 | 2017-08-2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基隆市 | 光華路6號 | 永順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屬車號580-GR經稽查人員攔車檢驗,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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