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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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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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10號 |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日至貴公司現場進行查核,經查貯存區D-0701(廢木材棧板)地點未標示廢棄物種類、代碼,再查其現場貯存有許多以膠帶經切除後的下腳料廢棄物(貴公司表示為廢塑膠混合物),為其亦未標示廢棄物種類、代碼,上述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12-20 | |
2 | 2022-08-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49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以110年11月2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40725900號函暨所附高市環局空處第20-110-110017號裁處書就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限於111年1月28日前改善完成。另貴公司提送缺失改善計畫申請延長改善期限,經本局111年3月1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2554500號函及111年5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3486400號函,分別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11年5月31日及111年8月20日,惟貴公司遲至111年12月21日以雅各字第11112210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為111年12月26日)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已逾改善期限(111年8月20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3-08-01 |
3 | 2021-09-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9月28日至貴公司進行許可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電子用黏性精密材料製造程序(M01)連續吸脫附接續冷凝設施(A101),應2-3年每槽需更換15噸活性碳,共三槽總計45噸,貴公司人員表示僅以添加損失之活性碳,無法提供活性碳更換紀錄及足量之購買證明,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2 |
4 | 2017-03-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新設置之膠帶製造設備及鍋爐製程自文到日起停工,並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路科一路10號 |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市路竹區路科一路10號,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許可符合度查核,經現場發現貴公司新設置一套膠帶製造設備及一台鍋爐(每小時蒸發量達4.200噸),其規模及操作條件已達環保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及第六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該製程未領有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設置許可證即逕行設置。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06 | |
5 | 2017-01-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路科一路10號,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子用黏性精密材料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南科空操證字第E0018-01號),依許可證內容規定,排放管道P101 NMHC需半年檢測乙次,查該公司105年上半年檢測日期為105年6月21日,依規定下半年檢測須於105年12月20日前完成,該公司於105月12月7日函文本局辦理檢測展延,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3071100號函同意展延至106年1月5日,惟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檢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8 | |
6 | 2016-10-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6年4月29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5 | |
7 | 2016-07-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5年10月30日限改日期:105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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