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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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20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 |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運作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運作場所應登載通識級1人以上,且應於112年7月1日起,將符合規定之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合格人數及等級,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本局於112年8月7日派員稽查,查該公司尚未完成應變人員登載,命限期於112年9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112年8月7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稽查工作單稽查編號:981120814769) 本局於112年10月20日至該公司複查,該公司尚未完成應變人員登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相關運作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十三款規定處罰:一、一年內二次未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等級及人數登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21 | |
2 | 2020-03-26 | 水污染 | 自109年06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取得貯留許可卻排放廢水於廠外水溝,且本次所排廢水pH 小於2,且108年12月24日及109年1月16日所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涉及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另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行政刑罰,移由保七三大三中隊辦理後續事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0-05-25 |
3 | 2019-11-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M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與活性碳吸附塔(A002)皆有運作,惟A001監測儀錶pH值計讀值為2.79(許可規定為7~12),另A002監測儀錶之廢氣入口溫度計讀值為69℃(許可規定應20~40℃),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7 |
4 | 2018-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2段2巷17弄12-2號 |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由貴廠後門洩漏出廠外,經進廠查核貴公司表示係員工不慎將電鍍製程暫存槽廢水疏漏至廠外,貴公司疏漏廢水至廠外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11 |
5 | 2016-09-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6年1月19日。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18 | |
6 | 2015-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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