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高嘉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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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0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34號 | 高嘉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旁晚接獲民眾陳情在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22巷附近有聞到熔塑膠異味,即派員於17時52分沿線巡查至貴公司,發現污染源係因高嘉廠內進行M01製程,以塑膠粒為原料,經塑膠膜之押出成型機加熱熔融押出塑膠膜袋,其廢氣異味再經袋式集塵器(A001、A002、A003、A004)處理,因排放管道(P001、P002、P003、P004)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使廢氣異味污染物經由抽風機直接排放於空氣中,本局稽查人員於廠房周界外均聞有熔塑膠之異味。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2 |
| 2 | 2016-07-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忠興里中正路二段五三四號 | 高嘉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所訂,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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