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奇昌貨運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1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國小(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奇昌貨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96-M9 )前於 114年7月24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國小),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業經本府裁處並限期於文到30日內改善完成在案。惟該車輛屆期仍未完成檢驗,再次於 114年10月16日 進入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國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11-14 |
| 2 | 2025-07-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國小(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奇昌貨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96-M9)於114年7月24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國小),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5-08-11 |
| 3 | 2025-03-1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奇昌貨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7573)於114年3月1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4 |
| 4 | 2020-12-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於110年3月10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高雄市岡山區高雄市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 | 奇昌貨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奇昌貨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96-M9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12月21日9時46分至高雄市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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