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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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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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5月21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9)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977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9 |
2 | 2023-04-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執行旨揭製程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一、TD-1-03(背景值:0.4ppm,檢測值:18,025ppm)。 二、L-12-11(背景值:0.6ppm,檢測值:5,270ppm)。 三、V-D02-07(背景值:0.7ppm,檢測值:6,824ppm)。 四、V-21-03(背景值:0.5ppm,檢測值:5,592pp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1 |
3 | 2022-12-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1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9)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740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06 |
4 | 2018-09-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編號P-40-O01(二甲苯背景濃度值:0.94ppm,初檢測值:8215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授權訂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4 | |
5 | 2018-04-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4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90點,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廠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如下:(一)、S23-F10之二甲烷背景值:8.22ppm、檢測值:12427ppm。(二)S25-F02之二甲烷背景值:3.27ppm、檢測值:3664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8 | |
6 | 2017-09-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業於106年9月28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廠排放管道(POO9)異味污染物採樣抽測,當日採樣樣品1袋,排放管道高度20公尺,委由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NIEA A201.14A)進行管道異味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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