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1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1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堤塘港路27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樹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樹谷廠屬紡織業,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惟貴公司樹谷廠廢(污)水處理專責人○○離職○○代理專責人員至112年10月31日,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3 |
2 | 2022-1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1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86)限期112年1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堤塘港路27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樹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樹谷廠屬紡織業,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惟貴公司樹谷廠廢(污)水處理專責人○○於111年10月3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11 |
3 | 2021-04-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沾有油墨之廢擦拭布有實際產出,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情形;印刷機台產出之廢油墨(C-0301)部分逕自以製程廢氣烘乾自行物理處理,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理情形;現場存放C-0301,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25 | |
4 | 2021-04-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之C-0301貯存區,C-0301以53加侖鐵桶盛裝共貯存34桶(4桶鐵桶為1組放置於棧板上),本局針對其中2桶(分別標示廢油墨、水性廢油墨2021-03-26)各採集1組樣品(採樣編號:1100415-1、1100415-2),檢測項目為TCLP重金屬、pH值、閃火點,按雄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10年5月5日廢棄物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110RA0467、R110RA0468),廢液閃火點檢測值分別為18.5℃及48.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無誤,惟部分盛裝C-0301之鐵桶未標示貯存日期、數量、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水針廠房頂樓露天貯存約88桶以53加侖鐵桶及數百桶以20公斤塑膠桶盛裝之廢油墨(C-0301),部分廢油墨傾倒於方形桶中露天曝曬,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25 | |
5 | 2021-03-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生及合成纖維紡織品製造程序」會產出下腳料「回收棉」,廠區有產出廢電子零組件、廢變壓器、廢印刷電路板、廢顏料桶等廢棄物,惟前揭事項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02 | |
6 | 2021-03-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3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地點,未依危害特性分類貯存,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C-0301貯存容器有生鏽及露天貯存情形,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02 | |
7 | 2020-1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塑膠膜袋(聚乙烯塑膠膜)製造程序(220004)之印刷機台以廢布擦拭殘留之油墨,沾有油墨之廢擦拭布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登泰企業社清理,據現場提供之磅單,分別於109年12月8日及110年2月9日委託清理共2車次,重量分別為12.45、10.83公噸,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沾有油墨之廢擦拭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25 | |
8 | 2017-10-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朝仁路二三一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00廠從事00業,經本局於106年10月5日10時03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2.6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2 | |
9 | 2016-02-2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新晶段68-3地號等二筆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23 | |
10 | 2015-0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朝仁路231號 |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3-1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