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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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內門區腳帛寮段542、542-1地號 | 陳忠賢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25日至臺端所經營之陳忠賢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COD)=634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4 |
2 | 2019-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內門區腳帛寮段542、542之1地號 | 陳忠賢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2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陳忠賢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43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918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90.2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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