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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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7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 | 安靖畜牧場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18 | |
2 | 2023-06-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內門區內東里中埔段552、553地號 | 安靖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1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428 mg/L(標準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 871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15 |
3 | 2021-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內門區中埔段五五二、五五三地號 | 安靖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9日至貴場稽查時,發現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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