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德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2-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403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內門區中埔段46、47地號 | 新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3年12月10日至現場查核時發現場內廢(污)水由溝渠匯入貯留設施前溢流至外部排水溝,養豬場代表於現場表示貯留設施進流口前端溝渠因淤積糞渣堵塞導致進入貯留設施之廢(污)水溢流,前述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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